证券立法(证券立法机制)
D,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二是扩大证券定义将 CDR资管产品和 ABS 纳入证券定义,有利于为对其规范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将部分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纳入规范范围,标志金融开放中域外管辖在立法上得到支持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新设信息披露专章。
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公开原则不仅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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